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25-12-09

(招标编号:WHFH-FW-2025-294

 

公示结束时间:2025  12  1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他类型投标报价:360万元/年度,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他类型投标报价:380万元/年度,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他类型投标报价:345万元/年度,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索保国(注册会计师)

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姜纯友(注册会计师)

中标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郭任刚(注册会计师)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其为第 1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其为 2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其为第 3 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现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受理联系人:潘雪佳;联系电话:15827322540。

三、其他

(一)第 1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1、投标报价:(1)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本级及合并范围内所属二级子企业),74 万元/每年度。(2)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合并范围内所属三级以及三级以下全级次子企业,不含上市公司),231 万元/每年度。(3)2026-2030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各附表及信息披露材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55 万元/每年度。以上合计:360 万元/每年度。

2、项目负责人:(1)项目合伙人:索保国;(2)项目经理:赵法钧。

(二)第 2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1、投标报价:(1)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本级及合并范围内所属二级子企业),78 万元/每年度。(2)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合并范围内所属三级以及三级以下全级次子企业,不含上市公司),246 万元/每年度。(3)2026-2030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各附表及信息披露材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56 万元/每年度。以上合计:380 万元/每年度。

2、项目负责人:(1)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项目经理:敖都吉雅。

(三)第 3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1、投标报价:(1)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本级及合并范围内所属二级子企业), 70.7 万元/每年度。(2)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合并范围内所属三级以及三级


以下全级次子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21 万元/每年度。(32026-2030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各附表及信息披露材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53.3 万元/每年度。以上合计:  345 万元/每年度。

2、项目负责人:(1)项目合伙人:郭任刚;(2)项目经理:刘武忠。

(四)履约期限

 1、2、3 中标候选人的履约期限均为:委托合同期 5 年,2026  1  1 日至 2030  12 31 日,委托期内每满 1 年,委托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项委托合同,若委托方决定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期每满 1 年时提前 30 天向中标服务机构送达终止委托合同书面通知,该项终止委托合同书面通知一经送达,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无需经中标服务机构同意,本委托合同即时终止。委托方行使终止合同决定权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备注: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格式原因,“一、评标情况”中相关信息无法完整填写,具体以本公示“三、其他 ”中相关内容为准,城投集团官网格式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持一致。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 1020 

  人:李娅润

   话:136329830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新阳大厦 A  14 

  人: 潘雪佳

    话: 15827322540

电子邮件: 1173701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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