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HFH-FW-2025-294)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他类型投标报价:360万元/年度,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他类型投标报价:380万元/年度,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他类型投标报价:345万元/年度,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索保国(注册会计师);
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姜纯友(注册会计师);
中标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郭任刚(注册会计师);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其为第 1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其为第 2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其为第 3 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现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受理联系人:潘雪佳;联系电话:15827322540。
三、其他
(一)第 1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1、投标报价:(1)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本级及合并范围内所属二级子企业),74 万元/每年度。(2)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合并范围内所属三级以及三级以下全级次子企业,不含上市公司),231 万元/每年度。(3)2026-2030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各附表及信息披露材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55 万元/每年度。以上合计:360 万元/每年度。
2、项目负责人:(1)项目合伙人:索保国;(2)项目经理:赵法钧。
(二)第 2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1、投标报价:(1)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本级及合并范围内所属二级子企业),78 万元/每年度。(2)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合并范围内所属三级以及三级以下全级次子企业,不含上市公司),246 万元/每年度。(3)2026-2030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各附表及信息披露材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56 万元/每年度。以上合计:380 万元/每年度。
2、项目负责人:(1)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项目经理:敖都吉雅。
(三)第 3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1、投标报价:(1)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本级及合并范围内所属二级子企业), 70.7 万元/每年度。(2)2025-202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合并范围内所属三级以及三级
以下全级次子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21 万元/每年度。(3)2026-2030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各附表及信息披露材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53.3 万元/每年度。以上合计: 345 万元/每年度。
2、项目负责人:(1)项目合伙人:郭任刚;(2)项目经理:刘武忠。
(四)履约期限
第 1、2、3 中标候选人的履约期限均为:委托合同期 5 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月 31 日,委托期内每满 1 年,委托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项委托合同,若委托方决定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期每满 1 年时提前 30 天向中标服务机构送达终止委托合同书面通知,该项终止委托合同书面通知一经送达,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无需经中标服务机构同意,本委托合同即时终止。委托方行使终止合同决定权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备注: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格式原因,“一、评标情况”中相关信息无法完整填写,具体以本公示“三、其他 ”中相关内容为准,城投集团官网格式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持一致。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 1020 号
联 系 人:李娅润
电 话:136329830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新阳大厦 A 栋 14 楼
联 系 人: 潘雪佳
电 话: 15827322540
电子邮件: 1173701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