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4

(项目编号:WHFH-FW-2025-294)

项目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0万元/每年度,招标人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经发证部门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须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中,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名录为准。

4、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5年,以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同类企业年报审计咨询/年度财务决算服务业绩(如中央企业或省/市属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服务合同)。

5、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均须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注册于投标单位。  

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7、满足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连续审计年限不超过5年的要求。

8、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承诺函。

9、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4日17时00分到2025年11月26日9时29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授权书的格式均自拟,相关内容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领取招标文件事宜。(4)领取地点: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新阳大厦A栋14楼1403室)。(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费用600元/套,领取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新阳大厦A栋14楼1409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新阳大厦A栋14楼1409室)

七、其他 

1、企业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30日,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3亿元,总资产4115.6亿元(不含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企业共187户(不含上市公司)。

2、招标范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包括:(1)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本级及合并范围内所属二级子企业);(2)2025-202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含武汉城投集团合并范围内所属三级以及三级以下全级次子企业,不含上市公司);(3)2026-2030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各附表及信息披露材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需求。

3、履约期限:委托合同期5年,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委托期内每满1年,委托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项委托合同,若委托方决定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期每满1年时提前30天向中标服务机构送达终止委托合同书面通知,该项终止委托合同书面通知一经送达,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需经中标服务机构同意,本委托合同即时终止。委托方行使终止合同决定权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4、审计服务依据:对服务范围内企业的技术依据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等。

5、审计服务时间要求:各项审计服务内容完成时间满足武汉城投集团、国资委、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年度审计报告的完成时间会在每年财务决算工作布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债要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390万元/每年度。投标人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及招标人公司网站上发布。

9、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20号

联系人:李娅润

电 话:136329830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新阳大厦A栋14楼

联系人:潘雪佳

电 话: 15827322540

电子邮件:1173701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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